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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推進城市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2017年完成專項規劃
來源:中國信息產業網 發表于:2015-10-08 瀏覽1249次 |
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高速寬帶網絡建設推進網絡提速降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城市通信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通信基礎設施規劃的通知》(建規[2015]13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應完成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其他城市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明確了有關目標、原則和工作任務,要以加快構建“寬帶、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遠近結合、共建共享”的原則,結合城市規劃改革創新,統籌各類通信基礎設施規劃,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升級,提升通信網絡覆蓋范圍和服務質量,促進通信基礎設施又快又好發展。
《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寬帶網絡、4G(第四代移動通信)、光纖到戶、“三網融合”等發展需要,及時提出通信光纜、機房、基站、管線等通信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建設需求。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結合城市工程管線規劃,統籌規劃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確定相關通信基礎設施的布局原則,推進集約化建設和升級改造,確保通信基礎設施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信息通信技術發展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專項規劃應以城市總體規劃、通信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規范為依據,科學預測各類通信用戶規模,并根據城市發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等,統籌各類通信管線、寬帶網絡建設和建設時序,充分考慮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銜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纜、通信局房、基站等各類通信設施。
《通知》指出,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應完成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工作,其他城市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應納入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
《通知》要求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各地在開展道路交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綠地建設等規劃時,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要求,將通信管線、基站、鐵塔建設一并納入規劃,統籌考慮,充分銜接,同步建設。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的通信設施,在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時,應同步考慮通信設施建設需要,及時預留布線空間。在軌道交通、客運場站、風景區和交通樞紐等公共設施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規劃和建設各類通信基礎設施;在市政道路及其防護綠帶,以及路燈等其他市政設施規劃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基站、鐵塔預留位置和空間,同時統籌考慮基站配套電力引入、通信管線等需求,做好通信基礎設施規劃與電力設施規劃的銜接。
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第146號令)、《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7號令)、《城市通信工程規劃規范》(GB/T50853-2013)規定,深化城市總體規劃和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確定的通信基礎設施用地布局,明確用地位置和規模以及建設項目基站、鐵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線控制要求,并將通信基礎設施納入城市黃線管理。可綜合利用路燈桿、廣告宣傳桿(塔)等市政公用設施,集約建設混合型基站;優先利用行政辦公、地鐵站點、商業樓宇等公共建筑附建基站。
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將通信基礎設施規劃有關內容列入土地出讓的規劃設計條件中。建設單位應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同步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內的通信管道、設備間和樓內通信暗管,預留基站的設備機房和天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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